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09-19

福建师范大学中华文化传承与两岸融合发展

数智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协调福建师范大学中华文化传承与两岸融合发展数智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实验室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设立福建师范大学中华文化传承与两岸融合发展数智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最高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协调各管理、指导与组成部门,统筹实验室各内部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命与评聘流程,保障实验室高效运行、安全运行,并与学术委员会形成相互监督机制。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对实验室的战略规划、重大事项、资源调配等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 管委会主任由福建师范大学校领导兼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推荐。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研究方向负责人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实验室日常事务,执行管理委员会决议。



  1. 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如下:

(一)审议实验室的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

(二)讨论实验室的年度工作;

(三)审议监督实验室运行经费的安排与执行;

(四)审议其他日常工作重大问题。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重大事项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或主管校领导可提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应不少于2/3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决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与会者不少于2/3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根据议题内容,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91230日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师范大学中华文化传承与两岸融合发展数智实验室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