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师范大学中华文化传承与两岸融合发展数智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促进实验室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决策和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在于明确交叉学科的协同机制以及各研究方向的协调机制,制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保障实验室学科交叉功能和高水平学术成果产出目标的实现,并与管理委员会形成相互监督机制。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学术自由、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为实验室的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福建师范大学聘任。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主任提名,每届任期五年。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能够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维护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方向、科研计划和科研项目;
(二)评议实验室的科研成果,提出奖励建议;
(三)对实验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对实验室的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实验室的学术发展;
(五)参与实验室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完成学校或实验室委托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实验室主任或三名委员会提议,并经一半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学术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9年12月30日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师范大学中华文化传承与两岸融合发展数智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